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單禁沒字第7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禁沒字第717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不詳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09年度聲沒字第7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偵查後因查無被告之真實姓名年籍而報結(同案查獲之被告 廖家萩 、 黃宥安 、 呂宇柔 、 梁秀蘭 ,均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之處分),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分別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是除鑑驗用罄部分外,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未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並經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著有解釋在案。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末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此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未成罪)之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倘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再同條例對於查獲之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及持有純質淨重達一定重量第三、四級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如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沒收之,始為適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0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於民國104年9月27日下午10時
許,在位於桃園市○○區○○路○段000號水立方汽車旅館
213室內,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犯罪者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而於109年9月4日以109年度他字第4438號案件簽結,有簽呈1紙附卷可查(109年度他字第4438號卷第11頁)。
㈡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結晶顆粒2包,經送檢驗後,確
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被採尿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與編號對照表、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各1份在卷可稽(104年度毒偵字第4662號卷第43、78頁),足認前開扣案物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屬違禁物無訛,而盛裝上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2只,因沾附有毒品且依現行技術客觀上難以完全析離,亦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就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連同包裝袋宣告沒收銷燬。
㈢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白色晶體14包及編號3所示之白
色潮濕晶體1包,經送鑑驗亦均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且驗前總純質淨重合計達563.39公克,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4年10月14日刑鑑字第1040094433號鑑定書1份在卷可查(105年度毒偵字第1639號第8頁及背面),是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均堪認屬第三級毒品,且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之數量已達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依上說明,亦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宣告沒收,而盛裝前開毒品之該包裝袋15只因沾附有毒品殘渣,則應整體視為毒品,併予宣告沒收。
㈣至鑑驗取用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予宣告沒收銷燬或沒收,併此敘明。
㈤從而,聲請人前揭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郭鍵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佳玲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成份│備註│├──┼──────┼───────┼─────────────┤│1│結晶顆粒2包│含第二級毒品甲│驗前含袋毛重共計2.5公克,││││基安非他命成分│鑑驗取用0.0060公克。│├──┼──────┼───────┼─────────────┤│2│白色晶體14包│含第三級毒品愷│驗前含袋毛重共計560.23公克││││他命成分│,驗前淨重共計546.68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共計535.74公│││││克,鑑驗取用0.04公克│├──┼──────┼───────┼─────────────┤│3│白色潮濕狀晶│含第三級毒品愷│驗前含袋毛重42.41公克,驗│││體1包│他命成分│前淨重30.06公克,驗前純質│││││淨重27.65公克,鑑驗取用0.│││││06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