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57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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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5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95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劉煌基 相對人即債務人奇享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菁菁 相對人即債務人 歐陽峻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司促 字第 9574 號其他文書(102.05.02)【本件裁判書】
  • 臺北簡易庭 102 年度 北簡 字第 7672 號裁定(102.06.19)[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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