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46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46號聲請人 李念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書記官陳睿亭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X-4052-21345002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X-4677-4137003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2-NX-5035-0161004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3-NX-5803-7188005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4-NX-7147-8153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