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寄託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058號聲請人 王正宇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 鄧華璟 (原名 鄧宜蓁 )間請求返還寄託物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94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鍾任賜法官陳毓秀法官陳麗芬法官張競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