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易字第48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交易字第4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審交易字第48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佩華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8388號),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謝佩華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壹、構成犯罪事實:
一、謝佩華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下午,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沿新竹市○○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迨於同日下午2時45分許,行經育賢街與義民路一段之無號誌三岔路口,欲左轉進入義民路一段時,本應注意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及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及此,先貿然左轉而逆向行駛停於義民路一段北向路邊,再由該處駛入義民路一段北向車道欲穿越道路,未禮讓適沿義民路一段由南往北方向直行至該處、由 鍾肇木 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先行,致雙方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造成鍾肇木人、車倒地,受有頸椎挫傷合併中央脊索症候群、外傷性頸椎損傷及頸椎腔狹窄、頸椎椎間盤疾患併脊髓病變等傷害。
二、案經鍾肇木訴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貳、程序方面:本件被告謝佩華所犯過失傷害罪,係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
273條之1之規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叁、認定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謝佩華於警詢時、偵查中之供述及本院準備程序、簡式審判程序訊問時之自白(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他字第957號卷【下稱他957卷】第33至34、44至45、64至65頁,本院卷第17至20頁)。
二、證人即告訴人鍾肇木於警詢時、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中之證述(見他957卷第3至4、35至36、44至
45、64至65頁,本院卷第17至20頁)。
三、證人即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新埔派出所警員 劉飛鵬 於偵查中之證述(見他957卷第53至54頁)。
四、新埔派出所A2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2份、現場及車損照片8張(見他957卷第28至32、39至42頁)。
五、東元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林口 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等影本、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101年8月6日(101)光醫事字第00000000號函、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101年8月9日(101)長庚院法字第0849號函各1份(見他957卷第14、17、46、69至73頁)。
六、臺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101年7月2日竹苗鑑0000000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鑑定意見書1份(見他95
7卷第57至59頁)。
肆、論罪科刑的理由:
一、論罪:核被告謝佩華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二、科刑:審酌被告謝佩華騎乘重型機車行經上開肇事路段,於逆向行駛停於路邊後再駛入車道時,未讓車道上行進中由告訴人鍾肇木騎乘之重型機車先行,而撞及告訴人之過失情節,致告訴人身體法益受侵害之程度,兼衡被告無任何前科之素行,且被告雖有和解意願,惜因與告訴人所認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民事和解,及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尚能坦承犯行,並配合本院將程序改為簡式審判程序以促進訴訟,對於「妥速審判」所要求之促進訴訟功能頗有助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伍、適用法律依據:
一、程序法方面: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
二、實體法方面: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大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書記官吳美雲附錄本案論罪科刑實體法條全文:
刑法第284條第1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為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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