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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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5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進德選任辯護人王朝璋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信宇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雯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