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法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法字第36號聲請人 張芳麗 即財團法人基隆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基隆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准予變更備查函件,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陸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