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286號原告 李炎洲 訴訟代理人 嚴柏顯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李新 宿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78,5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52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瑞東
法官楊雅萍法官謝依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書記官邱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