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指定簿冊保存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56號聲請人 盧文志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意捷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瑞東
法官楊雅萍法官謝依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書記官邱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