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調字第2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丙○○
  相對人兼甲○○
  代理人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257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6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丙○○ 到
相對人兼代理人 甲○○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拾柒萬元整。給
  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7年7月15日給付貳拾萬元,另餘
  額自民國97年8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各給付貳萬元至全
  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3  日
           聲請人 丙○○
           相對人兼代理人 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吳書逸
           法 官 莊珮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