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931號抗告人櫻支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隆勛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汎其企業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931號抗告人櫻支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隆勛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汎其企業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