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交附民字第3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交附民字第3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袁震天 律師
徐沛然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99年度交易字第52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林鈺琅法官張兆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川億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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