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71號上訴人 楊宗德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謝昱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惠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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