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31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殯葬管理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17號原告福元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國彬 訴訟代理人 楊孝文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代表人 顏振標 訴訟代理人 廖偉登
紀彥偉 吳精元 上列當事人間殯葬管理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