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丁○○
  原   告 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 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1號清償債務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下午2時5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等二人共新臺幣捌萬元,被告當場給付八萬
  元,由原告等二人當場收訖無訛(簽名)丁○○、甲○○。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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