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亡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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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亡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亡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 李文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 王秀蘭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王秀蘭(女、民國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弄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英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書記官周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