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9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9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972號債權人台中市雅敬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 孟南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賴林瑞香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台中市雅敬儲蓄互助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
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提出債務人之還款明細表。
㈢利息起算日自108年5月31日起算及違約金起算日自108年6
月30日起算之依據為何?㈣提出債務人賴林瑞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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