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訴字第256號原告 趙和靄 訴訟代理人 古乾樹 律師被告亦帆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連苑伶 訴訟代理人 王依齡 律師
范世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
7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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