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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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協同辦理改支退休俸半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948號原告 王鳳
郭業元 被告 郭業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協同辦理改支退休俸半數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書記官陳怡眞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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