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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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原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賴炳龍 訴訟代理人 林博玄 被告 扶健國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109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田幸艷
法官熊祥雲法官鄭彩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伊舒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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