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71號原告 林秋喜 被告 黃順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38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陳靚蓉
法官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壽君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