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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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8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83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心郁上列受刑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心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心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57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3月,及以99年度訴字第2021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並均自民國99年3月12日開始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0年5月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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