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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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易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120號上訴人甘露蔬食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多柔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 律師
張書瑋 律師複代理人 許雅雯 律師
參加人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訴訟代理人 顏婌烊 律師
嚴宮妙 律師 劉懷倫 被上訴人 車建宏 訴訟代理人 吳麗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6月2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謝靜雯
法官邱泰錄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
書記官陳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