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26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伯聰選任辯護人劉彥麟律師
沈志成律師 彭上華 律師被告 弭玲陵 (原名: 弭素平 )選任辯護人 劉紀寬 律師
黃淑琳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45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陳世旻法官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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