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8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一四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三五四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朱敏賢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謝文心~F0~T40┌──────────────────────────────────────────────────┐│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八七0七八││壹張│壹仟││├─┼───────────────┼──────────────┼────┼───┼────┼───┤│2│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八七0七九││壹張│壹仟││├─┼───────────────┼──────────────┼────┼───┼────┼───┤│3│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八七0八0││壹張│壹仟││├─┼───────────────┼──────────────┼────┼───┼────┼───┤│4│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八七0八一││壹張│壹仟││├─┼───────────────┼──────────────┼────┼───┼────┼───┤│5│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八七0八二││壹張│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