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8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405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王美婷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
書記官鄧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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