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40號原告 王邦珉 被告 高浩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簡字第2648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小芬
法官林志洋法官張德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維辰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