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9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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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字第2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948號原告 陳俊良 被告 林家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505號(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1年度審簡字第230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宋恩同
法官賴鵬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啟瑞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審訴 字第 1505 號(111.11.18)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2948 號裁定(111.11.30)【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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