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字第29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949號原告 許育銜 被告 楊智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272號(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1年度審簡字第213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宋恩同
法官賴鵬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啟瑞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