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792號原告 林雅惠 被告 黃福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266,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3,47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書記官羅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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