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小調字第2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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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朴小調字第28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4月24日上午09時48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止,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
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