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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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 朴小 移調字第13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4月2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參仟貳佰壹拾柒元
整,及其中肆萬貳仟柒佰拾肆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計算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