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06號原告 林妤玟 被告 鍾博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3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何紹輔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