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66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66號聲請人其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育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書記官謝達人┌────────────────────────────────────────────────────────┐│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6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綠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復│104年2月1日│15,750元│AC0000000││││ 劉若蘭 │興分行│││││├──┼─────────┼─────────┼───────────┼─────────┼────────┼──┤│002│台灣綠源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信維分│104年1月1日│15,750元│FAS424384││││司 廖國棠 │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