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39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39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