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3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3089號
97年度交聲字第3090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1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2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3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4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5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6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7號97年度交聲字第3098號原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長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欽泉 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為如附表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固得依同條例第87條第1項規定,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惟於訴訟上得為聲明異議之主體者,乃限於該條例第8條之主管機關所處罰之受處分人,如非受處分人聲明異議者,即難認其異議合於法律上之程式。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異議人已於民國91年4月2日解散,公司已廢止一節,有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結果、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公司登記資料影本各1份附卷可稽(附於本院另案97年度交聲字第3119號卷),是異議人之董事會已不存在,公司負責人為清算人。而本件異議人公司之清算人為 馬在勤 律師等情,有本院民事紀錄科索引卡查詢資料2份、本院民事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及公務電話紀錄各1份附卷可佐(附於本院另案97年度交聲字第3119號卷),足徵清算 人馬在勤 律師,始為異議人之法定代理人,異議人之董事長 王欽泉 並無代理權限。且清算人馬在勤律師不願授權王欽泉處理本件如附表所示之聲明異議案件等情,有本院電話紀錄查詢表1份在卷可參,是本件異議人之代表人王欽泉無代理權之情,已無從命其補正其代理權之瑕疵,則其所提出聲明異議意旨,自難認為合法。
綜上所述,本件聲明異議意旨,有前揭不合法律上程式之情形,無從補正,自應將其異議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交通法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2月2日
書記官陳惠玲附件:
┌──┬──┬────┬────┬────┬──────┬─────┐│編號│處分│駕駛車號│違規時間│違規事實│裁決日期裁決│違反法條處│││對象││、地點││案號送達情形│罰主文│││││(民國)││││├──┼──┼────┼────┼────┼──────┼─────┤│1│長城│DF-0152│95年02月│在道路收│97年11月24日│道路交通管│││重工││24日14時│費停車處│高市交裁字第│理處罰條例│││股份││12分、臺│所停車經│裁32-CRP5126│第56條第2│││有限││北縣永和│催繳不依│64號(97年11│項罰鍰新台│││公司││市○○路│規定繳費│月26日送 達王 │幣(下同)│││││││欽泉)│300元│├──┼──┼────┼────┼────┼──────┼─────┤│2│同上│同上│95年02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23日09時││高市交裁字第││││││14分、臺││裁32-CRP5125││││││北縣永和││80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3│同上│同上│95年02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21日09時││高市交裁字第││││││10分、臺││裁32-CRP5123││││││北縣永和││90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4│同上│同上│94年11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01日07時││高市交裁字第││││││09分、臺││裁32-CRP5063││││││北縣永和││10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5│同上│同上│94年10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31日11時││高市交裁字第││││││10分、臺││裁32-CRP5062││││││北縣永和││39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6│同上│同上│94年10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28日07時││高市交裁字第││││││04分、臺││裁32-CRP5061││││││北縣永和││47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7│同上│同上│94年10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27日09時││高市交裁字第││││││01分、臺││裁32-CRP5060││││││北縣永和││58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8│同上│同上│94年10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27日07時││高市交裁字第││││││15分、臺││裁32-CPP5061││││││北縣板橋││37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9│同上│同上│94年10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26日11時││高市交裁字第││││││59分、臺││裁32-CPP5060││││││北縣板橋││56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10│同上│同上│94年10月│同上│97年11月24日│同上│││││26日07時││高市交裁字第││││││00分、臺││裁32-CRP5059││││││北縣永和││67號(97年11││││││市○○路││月26日送達王││││││││欽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