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緝字第六號
原告乙○○○○產公司
OceanBlueSeafoodPty.Ltd.代表人 羅理 訴訟代理人 李新興
林元祥 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易緝字第三0八號詐欺等案件(原本院八十二年度易字第八四九二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陳德民法官吳淑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淑卿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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