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122號聲請人惠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如附表所示申報權利期間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12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新台幣)│││利期間│├──┼─────────┼────────┼─────┼──────┼─────┼───┤│001│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 中山 │18,690元│99年1月15日│AD0000000│3個月│││司 李世文 │分行│││││├──┼─────────┼────────┼─────┼──────┼─────┼───┤│002│沂美企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 吉成 │7,266元│99年1月15日│AA0000000│3個月│││ 何熠軒 │分行│││││├──┼─────────┼────────┼─────┼──────┼─────┼───┤│003│太東實業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50元│99年1月31日│QS0000000│4個月│││ 黃克灶 │龍山分行│││││├──┼─────────┼────────┼─────┼──────┼─────┼───┤│004│紅飛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新店│26,846元│99年1月31日│AC0000000│4個月│││ 詹文賓 │分行│││││├──┼─────────┼────────┼─────┼──────┼─────┼───┤│005│ 陳昇榜彰化商業銀行 西松 │11,235元│99年1月31日│EN0000000│4個月││││分行│││││├──┼─────────┼────────┼─────┼──────┼─────┼───┤│006│昭元化成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城東│14,532元│99年2月5日│CD0000000│4個月│││司 林常宏 │分行│││││├──┼─────────┼────────┼─────┼──────┼─────┼───┤│007│薇薾登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圓山│1,386元│99年2月5日│CD0000000│4個月│││ 詹秀美 │分行│││││├──┼─────────┼────────┼─────┼──────┼─────┼───┤│008│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大安│75,012元│99年2月7日│SF0000000│4個月│││限公司 薛忠榮 │分行│││││├──┼─────────┼────────┼─────┼──────┼─────┼───┤│009│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大安│150,024元│99年3月7日│SF0000000│5個月│││限公司薛忠榮│分行│││││├──┼─────────┼────────┼─────┼──────┼─────┼───┤│010│中吉飼料藥品股份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22,650元│99年3月10日│A0000000│5個月│││限公司 何世仰 │龍山分行│││││├──┼─────────┼────────┼─────┼──────┼─────┼───┤│011│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大安│75,012元│99年4月7日│SF0000000│6個月│││限公司薛忠榮│分行│││││└──┴─────────┴────────┴─────┴──────┴─────┴───┘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
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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