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1年度湖簡字第101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湖簡字第1014號
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李聖義
被告 蔡綉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許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許慈翎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
✓
感謝您的反饋!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