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28號附民原告 鄧秀雄 附民被告 陳河 溢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3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高如宜法官陳嘉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意萱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