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祥禾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陳靜宜建豪 工程行
            22號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移調字第4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祥禾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陳靜宜即建豪工程行 到
  相 對 人 乙○○  未到
  訴訟代理人  彭玉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二人稱
  願意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法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元正,其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三月至四月於每月十日
  各給付壹萬伍仟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至七月於每月十日
  各給付貳萬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至九月於每月十日各給
  付參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黃郁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