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323號原告 鄭益成 被告 莊慧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訂民國101年8月24日下午4時宣判,因颱風放假,延展至101年8月28日下午4時宣判。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瑞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書記官鄭國銘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323號原告 鄭益成 被告 莊慧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訂民國101年8月24日下午4時宣判,因颱風放假,延展至101年8月28日下午4時宣判。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瑞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書記官鄭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