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2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33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思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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