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1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1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71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蕭阿謹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6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蕭阿謹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捌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蕭阿謹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雖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修正公布施行,並於000年0月00日生效,然因受刑人所犯數罪均受宣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並無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之適用,故無庸為新舊法比較,附此敘明。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姚勳昌
法官陳玉聰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玉芬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附表:受刑人蕭阿謹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6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年4月(共2│││(共3罪)││罪)│├─────────┼──────────┼──────────┼──────────┤│犯罪日期│101年6月27日│101年10月3日│101年8月27日│││101年6月28日││101年9月17日│││101年7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1年度毒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9446號│989號│第10843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南投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333號│101年度訴字第799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2月6日│102年8月12日│102年7月18日│├─┼───────┼──────────┼──────────┼──────────┤│確│法院│彰化地院│南投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333號│101年度訴字第799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2年4月15日│102年8月30日│102年9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117號(編號1定應│第2148號│第4641號(編號3至9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9年6月│有期徒刑9年│││(共2罪)││(共2罪)│├─────────┼──────────┼──────────┼──────────┤│犯罪日期│101年8月20日│101年8月20日│101年9月15日│││101年8月28日││101年9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843號│第10843號│第10843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7月18日│102年7月18日│102年7月18日│├─┼───────┼──────────┼──────────┼──────────┤│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2年9月12日│102年9月12日│102年9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641號││├────────────────────────────────┤││編號3至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1年│││││(共3罪)│├─────────┼──────────┼──────────┼──────────┤│犯罪日期│101年9月24日│101年9月24日│101年8月23日│││││101年8月26日│││││101年9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843號│第10843號│第10843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7月18日│102年7月18日│102年7月18日│├─┼───────┼──────────┼──────────┼──────────┤│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102年度訴字第16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2年9月12日│102年9月12日│102年9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641號││├────────────────────────────────┤││編號3至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8年10月│││(共3罪)│(共2罪)││├─────────┼──────────┼──────────┼──────────┤│犯罪日期│101年6月13日│101年9月9日│101年9月20日│││101年6月28日│101年9月11日││││101年9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248、10873號、│第10248、10873號、│第10248、10873號、│││102年度偵字第498、│102年度偵字第498、│102年度偵字第498、│││843、1444號│843、1444號│843、1444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872號│102年度上訴字第872號│102年度上訴字第872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530│102年度台上字第4530│102年度台上字第4530││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7日│102年11月7日│102年11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480號││├────────────────────────────────┤││編號10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9年8月│有期徒刑9年│││(共3罪)││(共2罪)│├─────────┼──────────┼──────────┼──────────┤│犯罪日期│101年8月23日│101年9月6日│101年9月20日│││101年9月19日││101年9月25日│││101年9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643號│第3643號│第364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3│102年度上訴字第1583│102年度上訴字第158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5日│102年11月5日│102年11月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18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18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84號││├────────────────────────────────┤││編號13至1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日期│101年8月25日│101年9月22日│101年4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643號│第3643號│第6664、6665號、102│││││年度偵字第204、802號│││││、102年度蒞追字第1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583│102年度上訴字第1583│103年度上訴字第256、││實││號│號│263、264號││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5日│102年11月5日│103年8月19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18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18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56、││決││││263、264號││├───────┼──────────┼──────────┼──────────┤││判決確定日期│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16日│103年9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84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894號││├─────────────────────┼──────────┤││編號13至1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編號18至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10月│││(共7罪)│(共10罪)│(共7罪)│├─────────┼──────────┼──────────┼──────────┤│犯罪日期│101年4月30日│101年7月4日│101年4月15日│││101年6月30日│101年7月4日│101年4月15日│││101年7月8日│101年7月7日│101年4月17日│││101年5月2日│101年7月13日│101年4月20日│││101年7月7日│101年7月14日│101年6月3日│││101年7月2日│101年7月5日│101年9月9日│││101年9月10日│101年7月2日│101年10月3日││││101年7月5日│││││101年7月13日│││││101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664、6665號、102│第6664、6665號、102│第6664、6665號、102│││年度偵字第204、802號│年度偵字第204、802號│年度偵字第204、802號│││、102年度蒞追字第13│、102年度蒞追字第13│、102年度蒞追字第13│││號│號│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實││263、264號│263、264號│263、264號││審├───────┼──────────┼──────────┼──────────┤││判決日期│103年8月19日│103年8月19日│103年8月19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決││263、264號│263、264號│263、264號││├───────┼──────────┼──────────┼──────────┤││判決確定日期│103年9月6日│103年9月6日│103年9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894號││├────────────────────────────────┤││編號18至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22│23│2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4年2月│├─────────┼──────────┼──────────┼──────────┤│犯罪日期│101年3月25日│101年3月7日│101年7月19日前7至10│││││天左右之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664、6665號、102│第6664、6665號、102│第6664、6665號、102│││年度偵字第204、802號│年度偵字第204、802號│年度偵字第204、802號│││、102年度蒞追字第13│、102年度蒞追字第13│、102年度蒞追字第13│││號│號│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實││263、264號│263、264號│263、264號││審├───────┼──────────┼──────────┼──────────┤││判決日期│103年8月19日│103年8月19日│103年8月19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103年度上訴字第256、││決││263、264號│263、264號│263、264號││├───────┼──────────┼──────────┼──────────┤││判決確定日期│103年9月6日│103年9月6日│103年9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備註│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894號││├────────────────────────────────┤││編號18至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2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664、6665號、102│││││年度偵字第204、802號│││││、102年度蒞追字第1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56、││││實││263、264號││││審├───────┼──────────┼──────────┼──────────┤││判決日期│103年8月19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56、││││││263、26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年9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案件│服社會勞動│││├─────────┼──────────┼──────────┼──────────┤│備註│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894號││││├──────────┤││││編號18至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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