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25號原告乙○○原告因請求被告甲○○、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工處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800,000元,應徵第一審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中華民國97
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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