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291號原告 翁榮宗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 律師被告 翁賴月娥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8,400,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84,1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民一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除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外,其餘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書記官朱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