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77號聲請人世仁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玉林 代理人 黃建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余承佳┌─────────────────────────────────────┐│存單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77號│├───┬───────────┬──────┬─────┬─────┬──┤│編號│發行人│發票日│存單金額│存單號碼│備考││││到期日││(新台幣)││├───┼───────────┼──────┼─────┼─────┼──┤│001│第一商業銀行埔墘分行│100年11月28│1,000,000│00000000││││101年5月28日││元││├───┼───────────┼──────┼─────┼─────┼──┤│002│第一商業銀行埔墘分行│100年11月28日1,000,000│00000000│││││101年5月28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