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65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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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6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6594號債權人三環捲門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子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唐寀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