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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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6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撤銷不動產信託行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669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鄭政忠 被告 呂星穎 被告 陳慧玲 當事人間撤銷不動產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3月1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慶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書記官朱名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