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6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6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撤銷不動產信託行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669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鄭政忠 被告 呂星穎 被告 陳慧玲 當事人間撤銷不動產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3月1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慶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書記官朱名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