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號原告 呂汶錚 被告 蒲玉芸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黃郁涵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書記官盧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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